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08-09-08 11:06:17] 

睢宁县规划局公开承诺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软环境硬治理动员会”会议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方便部门和群众监督,结合规划工作实际,特公开承诺如下:

1 、强化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站式办结。 所有规划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涉及集体决策、上报审查的由窗口直接组织召集或扎口上报。所有事项一律在窗口办理,既受理也办理,不让客商来回跑,不让群众多跑趟。

2 、规划工作全公示,“阳光规划”全过程。 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规划执法、内部政务等工作全部公示,坚持批前、批中、批后公示,深入开展许可听证,强化执法监察的工作的公开,保护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公布规划窗口公示许可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及审批承诺时限等。

3 、坚持一次性告知制。 在受理规划许可或其他办理事项时,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等。

4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930日前,所有行政事业收费按县委、县政府规定全部停止。在县委、县政府决定恢复收费后,我们将全部予以公示,并按下限收取,直至按规定免除。

5 、认真执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 无特殊情况决不进入企业检查,需进入企业检查时必须向县经济 110办公室提出申请,凭出具的《行政执法检查批准通知单》进行,如确需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先报请经济 110批准。

6 、规范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制定《睢宁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根据违法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不同,合情合理作出处罚决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企业处以罚款处罚的,按照下限工程造价 5%处罚,逾期未及时报送竣工档案的,处以下限一万元处罚。

7 、依法精简审查内容和前置条件。 申报材料可要可不要的一律不要,取消用地规划许可申报时提供选址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复印件的前置条件。凡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能通过局机关内部查找可以补齐的,一律不再要求提供。

8 、简化规划许可审查程序,推行“马上办”。 临时施工用房和施工围墙等临时建设审批,“马上办”;对经过公开挂牌拍卖地块,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马上办”,并可同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申报;施工图预审“马上办”;在工业集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申办规划选址意见和设计方案审查,“马上办”。

9 、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 规划许可“一书三证”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实行 24小时办结;规划验收、规划验线自受理后 3个工作日办结;工程竣工测绘、地形图测绘(一幅 11000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一般信访案件 3个工作日办结。

10 、实行联审、预审制,进一步压缩审批周期。 对报建项目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协调会、函询等方式,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并联审查,项目预审”;对条件暂不具备的项目,提前进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条件具备后就可直接审批。

11 、建立实行局领导窗口接待日制度, 开展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实事活动。定期开展集中综合服务活动,下基层到企业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局领导及科室负责同志轮流到审批中心窗口接待办事群众。

12 、加强信访办理,促进社会和谐。 对所有来信来访案件,均热情接待、及时调查、认真办理,做到信访事事有记载,件件有回音,,让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惩。

13 、主动接受广泛监督。 在睢宁县规划局网站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在办公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051688389611,机关配备专门人员受理客商、群众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履行承诺、执法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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