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规划局“十二条”禁令
1
、禁止在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期间饮酒;
2
、禁止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简单执法,损害公众合法利益;
3
、禁止擅自增加许可前置条件和违反限时办结制;
4
、禁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延误工作时效;
5
、禁止对待客商和群众态度冷漠,使用伤害感情的语言,违反机关服务规范;
6
、禁止违反服务承诺,破坏投资和发展软环境;
7
、禁止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8
、禁止违规收费和滥用自由裁量权;
9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
10
、禁止接受与公务活动有关联的礼品、有价证券及娱乐休闲活动;
11
、禁止欺上瞒下、截留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2
、禁止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以及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游戏等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