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承诺
发布日期:[07-08-24 16:26:13] 


                                                              睢宁县规划局机关效能建设承诺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规划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承诺:
 1、强化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站式办结。涉及规划许可职能科室全部入驻审批服务中心,涉及集体决策的由窗口直接组织召集。临时工程建设审批、已出让地块的选址及用地审批可以在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直接审批。在窗口公示许可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及审批承诺时限等。
 2、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在受理办理事项时,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等。
 3、依法精简审查内容,调整规划许可前置条件。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提高时效,精简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立即办,材料不齐的创造条件办。取消用地规划许可申报时提供选址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复印件的前置条件。凡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能通过局机关内部查找可以补齐的,一律不再要求提供。
 4、简化项目许可规划审查程序。临时施工用房和施工围墙等临时建设审批,24小时内办结;对经过公开挂牌拍卖地块,建设(投资)单位可凭土地拍卖中标证明文件,直接在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可同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申报;工业集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享受优先服务、优先办理的优惠政策,凡申报材料可要可不要的一律不要,办事程序能简的一律从简。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按总平面实施的单项工程,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免于申领规划设计要点。
 5、创新许可办理形式,进一步压缩基本建设审批整体工作周期。在受理建设项目申请的同时,对特定建设项目将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协调会、函询等方式,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并联审查”,压缩基本建设审查周期。
 6、建立实行局领导窗口接待日制度,开展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实事活动。定期开展集中综合服务周活动,局领导及科室负责同志轮流在窗口直接接待办事群众。
 7、提高服务事项工作时效。实行服务事项受理制,单项工程竣工测绘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地形图测绘(一幅1:1000)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规划服务,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8、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信访的督查。局机关配备专门人员受理群众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履行承诺、执法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所有信访案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当事人,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 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1、执法检查订单制度。各执法科室对重点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必要检查,要事先经局领导同意后,向县“经济110”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检查的理由、法律依据、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及检查时限,县“经济110”办公室办理检查准入手续后,检查人员持准入手续方可进入检查。
 2、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制度。各执法科室对重点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停工、罚款处罚或要求其它相关部门协助实施停电、停水、停办相关证件处罚措施的,须事先向县“经济110”办公室书面报告,并办理《重大行政处罚批准单》方可实施。需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经县政府分管县长批准,报县“经济110”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3、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强化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一条龙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联批会办工作新机制,加强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及审批承诺时限的公示。在接待外来客商申办项目手续过程中,只要客商提供相关齐全资料,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手续。因故不能及时办结,工作人员要向客商讲明原因并提请局领导批准延长审批时限。
 4、创新许可办理形式,进一步压缩基本建设审批整体工作周期。在受理建设项目申请的同时,对特定建设项目将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协调会、函询等方式,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并联审查”,压缩基本建设审查周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实行AB角工作制。局长如因各种事由不在岗,相关业务分管局长可以代为处理相关事务;相关业务分管局长如因各种事由不在岗,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可以代为处理相关事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科室业务人员可以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6、收费项目公开制度。所有收费要向社会公开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程序、优惠减免条件、收费办法、收费人员等,要在醒目位置公开。同时坚持采取大厅统一扎口收费的便民服务方式。
 7、实行中层干部及部份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局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在特殊岗位上满5年的,必须进行内部岗位轮换交流。
 8、开展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行上门服务导办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定期开展集中综合服务周活动,建立局领导挂牌服务工作制度,深入有效服务联系基层、客商、群众。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
 9、建立机关快速反应机制。局机关设置“急办文件夹”,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重点项目、引资项目、工业项目急事急办;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确保重大事项办理不间断、重要信息传递不间断;继续强化规划服务联系员制度,建立规划联系员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0、加强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做好信息、资料的传递,规范信访接待和督办工作,畅通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渠道,保护群众、公共利益。
 11、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化工作机制。规划审查委员会、规划处罚委员会、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运作机制,要通过集体决策,实现整合相关办事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
 1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工作公示制度,利用规划展示馆、政务公示栏、新闻媒体、在建设项目所地设立规划公示栏(牌)等,对规划方案、项目审批、执法监察等政务进行公示。创造条件设立规划信息网站,打造规划政务公开新平台。
 13、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继续强化领导分工和岗位职责,把每个岗位的职责制订得更加细致, 充分简政放权,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14、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受理机制。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受理和督查。配备专门人员受理群众对执法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服务诚信、执法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定期将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5、查实下岗或待岗制度。对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反办案程序、逾期不结、越权执法、粗暴执法、营私舞弊、敲诈勒索及不作为;在办理审批事项中,擅自设置前置条件、故意拖延不办及超期不办的;在办理服务和事后监督事项中,擅自拖延时间、营私舞弊等,一经查实,局机关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当事人宣布停职待岗(待岗期间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再按党纪、政纪、法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6、完善效能建设的评议考核机制。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要不定期地组织对科室及执法人员专项考评,按照规定进行奖惩,直至责任追究。
 
 (三)效能建设“十不准”
 1、不准擅自增加设置许可前置条件和违反限时办结制;
 2、不准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简单执法,损害公众合法利益;
 3、不准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以及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游戏等;
 4、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延误工作时效;
 5、不准伤害客商和群众的感情,违反机关服务规范;
 6、不准破坏投资和发展环境,违反服务承诺;
 7、不准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反规划工作程序;
 8、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
 9、不准接受与公务活动有关联的高档礼品、有价证券及娱乐休闲活动;
 10、不准欺上瞒下,截留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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