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依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徐民终字第1945号民事判决书、睢宁县人民法院(2011)睢商初字第03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睢土国用(2011)第07718号土地使用权证、睢发改经济投[2011]212号,经审核,拟同意将睢宁县新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上海花苑四期编号为建字第32032420100005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睢宁县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本的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公示时间:自见报之日起不少于7日
公示地点:今日睢宁、规划局网站、项目现场
睢宁县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