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廉政纪律
(一)廉洁承诺
1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2
、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法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
、不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
4
、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私利。
5
、不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坚决拒绝。
6
、不参与赌博。
7
、不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剑财。
8
、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部门基建工程、物资、设备购置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9
、不设立小金库,不保留帐外帐,不搞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
10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1
、不接受管理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12
、主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监督电话:纪委(行风办)
051688307716。
(二)工作规范(办事纪律)
1
、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各项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政业务理论及相关知识,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竭诚为基层和管理相对人服务。
2
、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明辨是非,敢于不良倾向作斗争。
3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雷厉风行,勤奋工作,勇于开拓,作风严谨,甘于奉献,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讲求实效。
4
、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个人私事。无公事不在处室间闲聊。
5
、思想作风正派,光明正大。坚持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正气。
6
、仪表大方朴素,服务热情周到。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开过份玩笑。工作时间不准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上班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工作日午间不喝酒。
7
、树立全局观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补台不拆台,多理解,少误解。增强凝聚力,形成一盘棋。
8
、清政廉洁,严于律已,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搞特殊化,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吃拿卡要。
9
、严守党国家的机密,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10
、增强消防意识,注意防火防盗。节约用水、用电,人走闭灯、关掉电暖气、关好门窗。
(三)服务承诺
睢宁县规划局效能建设“十不准”
1
、不准擅自增加设置许可前置条件和违反限时办结制;
2
、不准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简单执法,损害公众合法利益;
3
、不准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以及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游戏等;
4
、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延误工作时效;
5
、不准伤害客商和群众的感情,违反机关服务规范;
6
、不准破坏投资和发展环境,违反服务承诺;
7
、不准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反规划工作程序;
8
、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
9
、不准接受与公务活动有关联的高档礼品、有价证券及娱乐休闲活动;
10
、不准欺上瞒下,截留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违诺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其责任,关给予相应重力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神情节较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告诫、诫免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理。
1
、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
、没有遵守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
3
、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
4
、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5
、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或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
6
、违反规定,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7
、违反服务承诺和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查属实的;
8
、违反《限时办结制度》,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事期限未办结的;
9
、承办过程中,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
10
、违反规定,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决定不予办理,或拒不向办事人说明否定办理事由,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办事人造成损失的;
11
、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2
、违反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审批、乱发证的;
13
、部门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或袒护下属,设计干扰调查取证、设置障碍,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14
、有签发权的领导,对签发的事项末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发造成失误或产生损失的。
15
、其它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四、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党经政纪相关规定进行恶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处分决定,要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归档,载入个人档案。
六、本责任追究制度由纪委负责具体实施。
(五)规划公示实施细则
睢宁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增强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睢宁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规划公示是指睢宁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制定、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公示内容如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
第四条
睢宁县规划局是具体组织实施本细则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城市规划制定的公示经费列入城市规划工作经费内。
第六条
公示方式为通过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规划局网站或现场公示等方法对公众进行公示。
1
.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主要公示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2
.规划局网站公示所有公示内容。
3
.建设项目实行现场公示。
第七条
规划公示组织:
1
.新闻媒体的公示由局秘书科负责,相关科室和部门提供材料。
2
.规划展示馆的公示分管规划编制副局长负责,相关科室和部门配合。
3
.规划局网站的公示由规划服务中心负责,相关科室和部门配合。
4
.规划公示牌由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负责制作设置,公示内容根据项目过程由技术科、规划综合科、执法大队审核,法规监察科监督实施。
第二章
城市规划制定公示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内容:城市概况、规划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城镇体系布局和市域交通、城市性质、城市总体布局、城市道路交通、城市河道水系、城市绿地系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县域城镇布局规划图、县域风景旅游规划图、总体规划结构图、总体规划图、道路网规划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和各专项规划图。
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功能定位、人口容量、土地利用规划、建筑控制、道路和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和水系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第十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道路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市政管线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主要街景立面规划图。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发展)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发展目标、规划容量、保护、培育与整治规划、风景游赏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图、建筑保护与整治规划图、风景游赏规划图、游览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综合规划图。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规划方案说明,规划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