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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于1995年3月24日由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7月15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3年11月15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04年后,随着国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江苏省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面对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的现状,《细则》的有关条款又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况,为此,市政府在2006年组织对《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2007年2月26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修订在总结了这几年规划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与时俱进、法制统一、便于操作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对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这次修订着重强调了对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增加了有关规划调整程序的规定;强调了对有序城市界面的引导,修改了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规定;强调了对广大市民阳光权的保护,修改了有关住宅间距的规定;强调了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加了有关批前公示的规定;等等。通过以上的修订,体现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减少了规划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改善了城市空间环境,使得规划管理更加有依据,城市空间更加有秩序,市民利益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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