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的通告
各建设单位:
遵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规划管理中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承担安置房建设责任的工程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首先安排建设安置房,至本通告发布之日仍未向规划局申请安置房建设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申请办理。否则,项目内其它建设工程不予许可。
二、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未经公示的,不予办理放验线相关手续。在建项目未公示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公示,否则,采取强制予以公示。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开工前,应向规划局申请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施工建设工序。否则,规划验收时不予通过,即视为不合格。
四、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及时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至本通告发布之日仍未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已接到规划局处罚决定书的的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规划局接受处罚。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规划局会提供更及时、更快捷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批后建设工程的监督,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划局工作及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3327933366 15062029258
88389609 88389611
睢宁县规划局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