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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院内29间违建房进行强制拆除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建设正常秩序,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睢宁县文化职业技术学校建在睢宁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院内的29间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11年10月18日前,将放置在该违法建筑内的物品清出,否则,强拆时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如有购此违法建筑的,请找售房人解决,但拆除决定不变。特此通告。
睢宁县规划局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