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
发布日期:[09-02-12 16:07:41]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村[2008]14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对我省村庄规划的指导,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指导各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编制完成的村庄建设规划,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建设需求,依据本导则,适时补充村域规划编制内容,修改完善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本导则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厅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同时停止执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对我省村庄规划的指导,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指导各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编制完成的村庄建设规划,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建设需求,依据本导则,适时补充村域规划编制内容,修改完善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本导则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厅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同时停止执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村[2008]14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对我省村庄规划的指导,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指导各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编制完成的村庄建设规划,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建设需求,依据本导则,适时补充村域规划编制内容,修改完善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本导则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厅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同时停止执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村庄规划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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