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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部门协作制度
一、为加快建设项目的审批,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前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工业项目重点征求环保、发改部门意见,涉及新占地的应征求土地部门意见,发函征求,同意的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四、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选址前以与国土部门沟通为主,力争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五、通过规划审查委员会、局项目听证会和会审会等形式,加强与各相关相关单位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