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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院工作职责
1 、负责城乡相关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2 、负责规划技术服务、规划申报代理工作。
3 、负责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的测绘工作。
4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协调、组织论证和有关规划报批工作。
5 、参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6 、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 0516— 8838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