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接收和保管全县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与相关资料。
2
、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提供服务。
3
、负责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4
、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及有关单位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
5
、负责对违反规定不按时上交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
6
、负责对规划展示馆进行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展馆正常对外开放。
7
、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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